109年期房屋稅將於109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1日 ... | 北市稅捐稽徵處問答集
2020年4月20日—賦稅署說明,今年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108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繳納稅款;上述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 ...
109年期房屋稅將於109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1日;納稅義務人倘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可申請展延繳納期限及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09)年期房屋稅將於今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今年6月1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賦稅署說明,今年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108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房屋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1]),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2])辦理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選擇以手機信用卡或行動金融卡繳納稅款。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3])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賦稅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賦稅署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繳納期間,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房屋稅繳納期限延至今年6月30日,納稅義務人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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