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波租金補貼即日起可申請! 最高月領5千 | 北市稅捐稽徵處問答集
2021年1月18日—2020年度第2次租金補貼申請開跑!即日起~至2/5受理截止,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最高可領補助租金5000元,預估2021年6月底就可撥款。
【金筱筑/採訪報導】2020年度第2次租金補貼申請開跑!即日起~至2/5受理截止,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最高可月領補助租金5000元,預估2021年6月底就可撥款;另外,新北市2020年租金補貼及捷運青年租金補貼審查結果出爐,符合資格者有2萬813戶及526戶,市府已另籌措預算,凡符合補貼資格者全數核予補貼,補貼戶數為全國之冠。
|戶籍地不用跟租屋地相同縣市內政部每年7、8月開辦的住宅補貼,主要是由直轄市、各縣市府受理申請,但2020年住宅補貼較以往不同,租金補貼改為一年受理申請2次,第一次受理申請時間為2020年8/4~8/31,預估2021年1月底撥款;第2次受理申請時間為2021年1/18~2/5,預估2021年6月底撥款,錯過去年8月申請的民眾可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由於「租金補貼方案」與「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整合擴大辦理,租金補貼戶數由現行6萬多戶調高至12萬戶,各縣市租金補貼戶數名額也有擴大加碼現象;而所得標準從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放寬為2.5倍,戶籍地也不用再跟租屋地相同縣市。
在申請資格方面,只要民眾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宅或政府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且符合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就可申請租金補貼。
圖/2020年度第2次租金補貼申請即日起~至2/5受理截止。 |台北最高可領補助租金5000元/月
而各縣市租金補貼金額皆不同,若為40歲以上單身者或非單身租屋者,在台北市最高可領補助租金5000元/月、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補助最高4000元/月、臺南市、高雄市3200/月,其餘縣市則是3000/元。營建署提醒,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有申請且符合資格,但因第1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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