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快申請成【公益出租人】享三大減稅優惠,不怕房客申請 ... | 北市稅捐稽徵處問答集
立法院院會2021年5月18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在這次修法之後,包括公益出租人、社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其租金收入免稅額(租稅優惠),都可提高至每屋每月1.5萬元,原本 ...
房東快申請成【公益出租人】享三大減稅優惠,不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被查稅
近年來政府大推住宅租金補貼、單身婚育試辦方案、各地方政府辦理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租金補貼、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等等,但不時遇到房東擔心增加稅負,而不願配合。
為了鼓勵房東們成為公益出租人,營建署推出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減免優惠,只要房東租房子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2
住宅法修正條文於110年6月9日經總統公布施行,110年6月以後為1萬5,000元,包括公益出租人、社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其租金收入免稅額(租稅優惠),提高至每屋每月1.5萬元,原本規定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5年,僅能延長1次為限,此次修法刪除延長年限的次數限制。另為了避免房東參加包租代管出租住宅,反而成為稅務機關追查租金所得稅的依據,《住宅法》規定,住宅所有權人參加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查核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的依據。
國稅局為課稅需要,營建署會提供租金補貼申請者的租賃契約嗎
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5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
租屋族看過來! 2021(110)年度內政部【租金補貼】補助最高8000元/月,8月2日開跑[1]
適用住宅法之租賃所得,如何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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