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節稅方法 | 北市稅捐稽徵處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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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節稅方法如何將應稅憑證應繳之印花稅,合法性免除或減少,以減輕稅負。 一、銀錢收據部分: 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 支付,並於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該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 ◎案例: (一)乙支付甲新臺幣50萬元,甲於收取現金時開收據給乙,該收據即屬銀錢收據,應按千分之四計貼 2,000 元印花稅票,但如: (1)乙交給甲××銀行面額50萬元支票乙紙,甲未於收據書明收取支票,該收據仍屬銀錢收據,應按千分之四計貼 2,000 元印花稅票。 (2)甲於收據內書明收取「××銀行支票,支票號碼×××××」等字樣時,則該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了。
(二)收受政府機關票據(公庫支票),並於領款前即出具收據者,如載明「領取票據」字樣,免貼印花稅票,惟領取票據時,應於收據上補載票據名稱及號碼。 (三)承前租賃合約案例: 甲給予乙之保證金 5 萬元及每月租金 1 萬元,均係以支票支付,如乙於收取支票時,於租賃合約內分別載明票據名稱及其號碼者,則保證金應納 200 元及每月租金收入應納40元的印花稅均可免繳納。
(四)金融機構之存款人於領取利息時,以轉帳方式直接轉入存款帳戶,且未出具銀錢收據或其他代替銀錢收據性質之憑證者,可免印花稅。 (五)房地產買賣契約書【私契】訂明分期付款方式,於分期繳付款項時,受款人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該買賣契約書屬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但如以支票支付,受款人雖逐期蓋章註明收訖,只要有註明收取「××銀行支票,支票號碼××××」等字樣時,該買賣契約書免貼印花稅票。
二、承攬契據部分: (一)同一憑證具有 2 種以上性質者,如稅率不同能分別訂約時,可採分別訂約方式,以求稅負較輕,節省負擔。 ◎案例: ××公司與×××電梯公司簽訂電梯採購安裝合約計 500 萬元,如電梯價格 400 萬元,安裝費 100 萬元,訂於同一契約書中,則屬概括承攬, 500 萬元全數都以承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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