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14 | 北市稅捐稽徵處問答集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
訴願法第56條 訴願法第4條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訴願向誰提起 訴願法第77條 訴願法重點 訴願行政訴訟 訴願不受理 訴願逾期 訴願程序 訴願法第58條 訴願書 訴願費用 訴願審議規則 訴願不受理 訴願決定效力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試算 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查詢 何謂房屋評定現值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怎麼看 全國財產稅 總歸戶清單 是什麼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是什麼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 自用住宅申請去哪辦
什麼是訴願?如何提起訴願?訴願書填寫須知? | 北市稅捐稽徵處問答集
常見問答 · 一、人民對於本府所屬各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原行政處分機關遞送 ... Read More
行政處 | 北市稅捐稽徵處問答集
依訴願法第56條具訴願書載明應列事項,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另提起訴願時間依訴願法第14條之規定,自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 Read More
訴願法 | 北市稅捐稽徵處問答集
2021年3月3日 — 第14條(訴願之提起限期).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 Read More
訴願法 | 北市稅捐稽徵處問答集
第三節期日及期間. 第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 ... Read More
訴願法§14 相關判例 | 北市稅捐稽徵處問答集
第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及本院25 年判字第62 號判例所示意旨,於收受該決定後,於訴願法第4 條所定期限內為之。 Read More
訴願法§14 相關判例 | 北市稅捐稽徵處問答集
第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 ... Read More
訴願法§14 相關大法官解釋 | 北市稅捐稽徵處問答集
相關大法官解釋 ...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 ... Read More
訴願法§14 | 北市稅捐稽徵處問答集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 Read More
訴願法§14 | 北市稅捐稽徵處問答集
第14 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 ... Read More
訴願法§58 | 北市稅捐稽徵處問答集
第58 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 ...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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